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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水司:突破诉讼艰难 维护企业权益
中国水星  添加日期 :2009年08月11日
  哈尔滨某物业公司自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欠缴锅炉用水水费31800元。哈尔滨供排水集团道外供水公司多次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协商,其负责人虽然承认欠缴水费事实,但以各种理由拒付欠款。面对此恶意欠费行为,道外供水公司决定采取诉讼途径追缴欠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前,道外供水公司责成公司法规部对案件展开调查。法规部面对欠款有的已过法律保护时限等诸多不利因素,进行了大量的诉前取证工作。为把诉讼证据补充完整,法规部与道外供水公司调收员三次走访通达物业进行录音证据的采集,并邀请通达物业管辖内开源小区的委主任和收费组长到场作为第三方证人,以保证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度。
        由于诉前准备工作充足,证据详实充分,在道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迫使对方与道外供水公司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判令通达物业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每月15日前归还道外供水公司3000元水费,2009年5月15日前还付1800元。
        官司羸了,但追缴水费的回款却又一波三折。该物业公司在支付了四个月的水费后,拒绝再依法履行调解书。为依法维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依法维权的工作力度,道外供水公司在哈尔滨供排水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的第二条:“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付款期限中的任何一期给付欠款或给付金额不足时,原告可就欠款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按欠款总额的10%给付原告违约金”的规定,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请对本案强制执行,并积极配合道里法院执行局多次走访银行调取通达物业帐户,终于在2009年7月20日对通达物业银行帐户进行冻结,执行回款35278元。本案结案时,该物业公司恶意欠缴水费案件共回款47278元。
        虽然此案在案件的取证诉讼上困难重重,但最终在道外供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圆满地追回了欠款,为企业今后的依法维权增强了信心,在社会上对恶意拖欠水费的用户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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