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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元旦起调整
邢台新闻网   添加日期 :2008年12月22日
    12月17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物价局了解到,2009年1月起邢台市将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据邢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邢台市现行五类(即: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单位、商业企业单位、宾馆餐饮服务业和特种行业水价)水价合并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其他行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水价。

        根据国家有关水资源保护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政策,居民生活用水、其他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将按1:2:6的差价进行调整如下: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其他类用水价格(行政事业2.27元/立方米,工业企业2.27元/立方米,商业企业3.06元/立方米,宾馆餐饮业服务业4.66元/立方米)合并调整为3.80元/立方米;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23.86元/立方米调整为11.00元/立方米;4、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5立方米)之内,按1.57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1.80元/立方米收取;5、规范物业小区的趸售水价为:1.692元/立方米;6、对需要二次加压的规范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扣减10%,以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最终价格不变。

        据《供水价格调整通知》,随水价征收的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来规定标准执行,也可按照行政执收单位委托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于2009年1月起执行,即2008年12月25日抄表后执行。

        自2009年1月起,邢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

        据邢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做以下调整: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2、其他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行政事业、工商企业、餐饮服务业等)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9元/立方米;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做调整,仍按原征收标准2.00元/立方米执行;

        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做以下调整: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用水的企业、单位与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2、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6元/立方米,其他行业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1.1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6.00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以每户每月用水5立方米计算,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按调整前污水处理费标准(0.40元/立方米)征收,超过5立方米以外的用水部分,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征收。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于2009年1月执行,即从2008年12月25日抄表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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